我省流动人口免费享受的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计生服务,将正式上升为政策性规定。昨日起,《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民意。
草案指出,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应为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为流入育龄夫妻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免费为已婚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对不愿在现居住地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通报并协同处理
草案明确,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流动人口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向已婚流动人口提供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申请再生育的,依照女方户籍所在地有关规定办理。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依照有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群众对草案有意见建议的,可于4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或登录省政府法制信息网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将意见反馈省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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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