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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严禁要求流动孕妇返乡孕检等违规行为
2014-12-29

  新京报讯 (记者魏铭言)国家卫生计生委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计生部门切实简化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的审批材料和审核时间,严禁要求流动孕妇返乡孕检、在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时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

  “一孩”可在居住地办理准生证

  流动人口“准生证”办理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国家卫计委流动人口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流动人口夫妻在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办证”流程简化,可直接在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在北京等城市,这个登记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准生证”,可以在京办理母婴健康档案,享受孕产期基本公共服务,还可在生下孩子后开具生育服务联系单,享受母亲所在单位的生育保险报销。

  禁止计生部门搭车收费

  同时,国家卫计委还发布了今后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标准流程。流程显示,如果流动人口夫妇有特殊情况,无须先回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再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而是由居住地辖属街道计生部门负责,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发的流动人口“信息核查平台”,核查婚育情况;如果因为多地、多次流动,系统无法核查婚育情况,流动夫妻可签署“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承诺书,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同时居住地计生部门代签署承诺书的夫妻,到双方或一方的户籍地计生部门核实其婚育情况。

  国家卫生计生委坦言,少数地方仍存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和婚育证明时相互推诿、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时违规收费等问题,给群众造成困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便民维权工作,即日起严禁各地计生部门要求流动孕妇返乡孕检;或为群众办理《婚育证明》或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时搭车收费,或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国家卫计委将通过各地阳光计生服务热线12356,收集群众投诉,并在年底对群众意见,各地违规情况进行通报。

事实+

强制返乡孕检已“呼喊”多年

资料显示,早在2007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就公布《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规定现居住地计生部门不得强

令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不得跨省设立管理站开展孕检和乱收费。

然而这项措施的落实却并不顺利,各地情况也不同步。据报道,2007年,江西定南县计生部门强制一孕妇返乡孕检,孕妇因故未到遭处罚。2010年,安徽濉溪县五沟镇多位村民因不返乡参加孕检,承包地被强制收回。2010年,湖南沅陵也仍明确要求异地孕妇返乡产检。除非情况非常特殊,如怀孕七八个月,坐车会影响胎儿健康,才可让其在沅陵计生局驻当地办事处进行检查,检验单上必须有“未产型妇女”的注明,才给办理一孩生育证。(腾讯新闻综合新华网、三湘都市报、安徽日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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