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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昨发布 5年内给农民发完土地证
2013-2-1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发布,连续第十年聚焦“三农”,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该文件包括农村经营体制的改革创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征地制度改革、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议题。其中征地制度改革中指出,要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焦点1

  土地确权

  用5年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抵押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要“确权登记”,显然是有承包经营权的不确定之处。据农业部此前调查,土地承包的面积跟登记证上的面积差距比较大,大概能差30%左右。目前土地承包管理仍停留在合同管理阶段,此举将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农民将有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颁证之后是否意味着农村宅基地就可以买卖、抵押?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确权登记颁证是为了清晰产权,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农村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是可以流转的,但要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是不可以的。如果宅基地可以卖给社会上任何人,那就是商品房,土地的性质就变了。

  农村贷款不需要抵押物,靠村民提供的有效信用来贷款,法律不允许拿农民的住房和土地去抵押。

  焦点2

  土地流转

  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等流转

  《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

  土地流转将推升土地租金

  从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起,市场普遍猜测一号文件将关注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文件公布,预期落实,“家庭农场”也首次在一号文件中出现。对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在一号文件中再次明确。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所农村产业研究室主任张元红:加快土地的流转,有助于农业发展的规模化、组织化,从而大幅提升农业土地、农业产业的生产效率。农业土地的专业化、集约化,将进一步推升土地租金的上升。不过,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土地用途的监控,防止农业生产性土地被用作非农用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流转“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要求,研究建立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制度。对各类企业、组织租赁使用农户承包地,严格农业经营能力审查,主要是为了防止农村农业土地被挪作他用。

  中国人民大学公管学院土地管理研究室主任张占录:对于土地流转不能无限制地放开,否则将带来一些混乱,会对农民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农业部总经济师毕美家:“大农户”也是我国农业发展大势所趋,农业部门下一步要加大土地流转的力度,大力扶持一些种粮大户。

  本报记者刘鹏

  焦点3

  征地改革

  修订土地管理法 立法落实补偿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意见》提出,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同意。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加大避灾移民搬迁投入。

  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征地”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征地补偿中引发的问题得到社会广泛关注。

  2012年12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内容。并且规定,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初步考虑按照修正案规定的原则和制度,细化并严格征地程序,加强对政府征地行为的约束,保证被征地农民在征地批准前和实施过程中的参与权、话语权,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征地”。

  焦点4

  资本准入

  探索工商企业租赁农耕地准入制度

  《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

  工商资本进入农户承包耕地,是好事还是坏事?

  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孙中华:农业现代化缺资金、缺技术、缺人才,工商企业的进入绝对带来了资金、带来了技术、带来了人才;但是工商企业挤占了农民的利,挤占了农民的就业空间,然后带来了非粮化、非农化。由于利弊参半,对工商企业的监管也会有区别地对待。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意见》提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强国家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扶持和引导,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相关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各行各业制定发展规划、安排项目、增加投资要主动向农村倾斜。本组稿件除署名外综合中新、《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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