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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改革尚未本质性突破
2012-3-16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第一财经日报您如何看待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的成就和不足?

  杜晓山虽然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就,并且还在不断地推进中,但本质性问题并没有完全突破。

  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供不应求,竞争不充分,以农信社为主体垄断性的竞争局面并没有打破,其中,竞争不充分和服务空白仍非常突出,很多中低收入者、贫困群体还未能平等享用到金融服务。

  日报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信社改制之后服务“三农“的能力是增强了,但是意愿似乎减少了,您对此怎么看?

  杜晓山:对这个问题确有不同意见。2003年,国务院出台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提出了中国农信社改革的三种模式:以县乡为法人的农信社模式、农合行模式及农商行模式。银监会现在的态度和2003年的改革文件的精神并不一致,当然可以与时俱进,但我并不认为现在全面农商行化是唯一路径。

  我们的体系应该是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并重,或者互为补充,改制前的农信社还有政策性金融的任务,也因此享受税收优惠,一旦全面农商行化之后,合作性和政策性作用都可能消失,农村金融体系会变得更加不完整,人们目前并没有看到银监会对如何解决合作性金融问题的思路和意见。

  农商行的商业属性注定其愿意支大、支强,容易偏离支持“三农”中弱势群体的轨道。我从基层农信社、政府以及金融办了解的情况是农信社改制之后,他们的权力被上收,服务基层的能力减弱了。

  日报在这方面您有什么好的建议?

  杜晓山:应该有综合性的举措。很多国家都有《社区再投入法》类的政策法规,规定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必须支农,否则就会有处罚,而中国现在只是开始初步的试点,即在县域金融机构中如果支农的总量和增速都高的话,会给一定奖励。但如达不到,并没有惩处机制。而且,对于非县域的金融机构来说,并没有这样的约束。

  中国这个政策刚刚起步,比较软弱无力,将来应有一套完整的金融支农制度。与之配套的,应实行存款保险制度。

  现在的问题是除了资金外流外,农商行所谓的涉农多是给县城的中小企业,或是县城附近城镇化或已经有规模的乡镇,因此还应该更细地规定,不仅规定涉农贷款的比例,更要规定乡镇及以下的贷款比例。如果农信社做不到,要有政策法规鼓励新型的小型商业性和公益性金融和准金融机构去填补空白。

  日报您认为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杜晓山:中国农村应该构建一个低成本、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制金融体系。凡有对正规金融服务需求的客户,不管是富有的、中等收入的,还是贫穷的客户,都应该得到适宜的、符合其自身条件、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目前最难解决的是对弱势地区和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

  为实现“普惠金融”,应该继续使银行业保持改革开放的态势,各金融机构还需迎接更大挑战,包括如何为大规模不同群体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如何不断将金融服务深入到更偏远地区,如何降低客户群体和金融服务提供者双方成本等。

【作者: 郭晋晖】 (责任编辑:李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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