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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的未来取决于制度改革
2012-3-10

中国农村的未来之二
未来取决于制度改革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未知 |


      关于中国农村的未来,许多人,包括官方,都给我们描绘了各自不同的美好愿景。有的认为中国未来的乡村是“低消费和高福利”的地方,“温饱有余的农民可以继续享受青山绿水和蓝天白云,可以继续享受家庭和睦和邻里友爱”;有的则认为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是通过城市化和市场化方式减少农民,“如果只剩下1亿人在从事农业生产,那时候就是新农村了”。还有的给我们描绘了通过农民增收带来的未来农村田园诗般的农村风光,而我们的中央政府则是用简洁明了的二十个字“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将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了一个概括。 对于这些,我并不持异议,因为这些并非都是现实的存在,而不过是政界和学界各自对中国农村未来的一种代表性的美好愿望而已。所以,既然仅仅是愿望,那么,无论怎么描述都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中国农村的未来肯定会如上述政学两界人们所设想的那些模样吗?对此,我并不那么乐观,当然,我也不那么悲观。因为,我觉得这一切都并非取决于我们向农村、农业和农民提供多少财政支持,而是取决于我们今后如何改革所有那些与“三农”有关的制度以及这些改革的进展程度如何。如果我们期望在2020年前在我国真正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那就意味着,最多在最近的三、五年里,我们就必须敢于突破意识形态的束缚,真正以解放农村生产力为宗旨改革现有的一些不合理的涉农制度,如土地制度、村民自治制度、合作社制度和户籍制度等。如果我们这样做了,我国的农村就有可能在十多年后实现或部分实现人们所期望的、前述的那些美好的前景。但是,如果我们画地为牢,过于拘泥于意识形态,不敢改革或者干脆不改革,或是期望在现有的一些根本性制度保持不变的条件下对某些派生性的次要的制度进行改良和探索的话,说句坦诚的话,我们不仅不能在未来实现上述目标,而且还可能会再一次(可能是最后一次)错失改革良机,从而将我国已经数十年积重难返的所谓“三农”问题最终煮成一锅焦糊的夹生饭,使我国建设新农村的努力遭受毁灭性的重创。 

      我们这次提出的建设新农村的提法其实并不新鲜,上世纪50年代我们就曾用过这一提法。改革开放以来,至少在1984年中央1号文件、1987年中央5号文件和1991年中央21号文件即十三届八中全会《决定》中出现过这一提法。比如,20多年前的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的最后一句话就提出,“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进行整党,纯洁党的组织,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改变软弱涣散的状况,带领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团结亿万农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但遗憾的是,历史已经证明,虽然我们进行了许多次改革试验,但就是因为我们未能在这些试验中大胆改革那些带有根本性的“三农”制度,我们上述这么多次宣称要建设新农村的努力均先后归于失败或不了了之了。 

      过去20年来,我们不但多次在正式文件中正式提出过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甚至还有切实的行动并进行了长时间的种类繁多、涉及面较大的改革试验。比如,1987年的中央五号文件中就第一次提出了“有计划地建立改革试验区”的指导性意见。根据这个意见,我们还进行了一项悄悄的未经宣传、其意义可能很大但至今也不明朗的规模宏大的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试验。也是1987年,中央办公厅为此还专门发布了一个8号文件,说要“经过改革试验,掌握第一手的动态资料,以便提出若干处理各类经济关系的章程或法规,使政策更完善,使改革的成果逐步规范化”[6]。中央办公厅的这份文件还考虑到这些改革试验可能会对某些现行的带有根本性的制度产生冲击,专门说道,“要充分发挥群众、干部的首创精神,中央各有关部门对试验区要适当放权,允许突破某些现行政策和体制,以利试验与探索”。为了强化这些改革试验区的改革授权,国务院也专门行文重申:“因为改革试验具有探索性,就不可避免地会突破某些现行的具体制度和政策,有的还要求提供一些帮助。对此,已经请各省尽可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加以解决,并希望中央计划、财政、商业、外贸、银行、农林等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指导”。

      在这些试验区建立之初,各试验区所在省一般都成立了由省委或省政府负责人参加的试验区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各试验区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常设的工作机构。为指导和协调全国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原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也于1987年10月15日正式组建试验区办公室,并报国务院及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正式列编。1989年下半年,原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相继撤销。为继续办好试验区,使这项工作持续进行,经国务院批准,1991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又明确规定,“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职能划归农业部。由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继续承担指导、协调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的工作”。

      自中央确定设立农村改革试验区的十年后,也就是1997年4月18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26次会议又决定,“为加强和改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负责牵头,中央政研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家计委、体改委、财政部、水利部、林业部、内贸部、供销总社、人民银行负责同志参加,负责试验区工作中有关部门协调事宜,重大问题提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由此可见,我国中央政府对所谓“三农”问题及其改革是非常重视的,而且重视程度甚至还远远高于最近推出的几乎全部由重庆市和成都市自己运作的所谓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验区。

      这项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改革一直延续到今年中央推出重庆和成都两市的所谓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为止。尽管没有明确发文终止了是项进行了整整二十年、似乎也取得了一些成绩的试验区改革,但谁都知道它结束了。这次试验区改革无论是深度、广度还是时间跨度,无论是重视程度还是推行力度,均丝毫不比最近推出的所谓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逊色。由于是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下的文件,在涉及中央或国务院各部门的协调问题上的授权甚至比统筹城乡改革只是国务院发改委下文授权更具权威性和综合性。但是,这些“三农”改革试验到底包括哪些以及这些试验又到底取得了哪些大面积推广的成绩了呢? 

      根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公布的资料表明,到2006年底为止,按照中央规定的程序、经国务院批准备案的承接上述农村改革任务的试验区已达30个,分布在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包括160个县级单位,覆盖面积31.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达8120万人。仅仅从涉及的农村人口总数看也比最近的所谓统筹城乡改革涉及的农村人口数要至少高上一倍。自建立以来,各试验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部署和要求,相继推出了20多个试验主题和上百个试验项目。这些改革试验项目涉及的主要内容几乎囊括了所有的“三农”领域,归纳一下大致包括如下制度改革:(详见附表) 

1,土地制度建设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2,农村基层社区性和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3,粮食购销体制和农村流通体制改革; 
4,乡镇企业制度和小城镇体制建设; 
5,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 
6,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 
7,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 
8,扶贫体制改革; 
9,林业、牧业、渔业和国营农场体制改革等。 

      由此可见,上述改革试验几乎涵盖了我国“三农”的各个方面,但实践表明,这些开始于十多年前的涉农改革试验虽然有部分取得了所谓阶段性成果,但不可否认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取得令人骄傲的、可以值得我们大面积推广的成效,相反,其中有不少是不了了之的,甚至是失败的。

( 来源:互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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