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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证办婚礼 双方分手男方拿回一半彩礼
2012-9-28

  农村未领证但办了婚宴,性格不合两人分手,男方真的要索回一半的彩礼吗?有法律依据吗?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让我们一起看看事情的究竟吧。

  塘溪镇的张女士和周先生都是80后,去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去年12月按农村的风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婚礼虽然体体面面地办了,但婚后不久,两人还没来得及去领结婚证就发生了口角。

  周先生工作比较忙,陪张女士的时间少,张女士觉得老公不够体贴;张女士朋友比较多,周先生觉得老婆经常在外贪玩,在家里没有尽到妻子的责任。后来,争吵越来越频繁,两人都认为无法共同生活,希望通过司法调解分手并分割有争议的财产。

  镇调委会受理该案件后,了解到影响双方感情并导致破裂的原因是彼此缺乏深入了解、遇事缺乏沟通,并确认双方已无重归于好的可能。

  张女士和周先生分手时最有争议的是12万元彩礼,周先生要求张女士返还这12万元彩礼,而张女士认为彩礼是周先生自愿赠与的,无需返还。

  调解员告诉张女士和周先生,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合法婚姻,两人的关系只属于同居关系。两人分手,解除的是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理应酌情返还彩礼。

  在调解员的多次协调下,张女士和周先生自愿达成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张女士退还6万元彩礼。

  ■专家点评

  塘溪镇司法所所长黄燕:在农村,只办酒席未领证的现象比较普遍,“一拍两散”后遇到财产纠纷,一方通常要求返还双方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前按照习俗给付对方的彩礼或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遇到此类案件,调解员一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规定进行调解,主张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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