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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廉政风险如何防范
2012-7-11

  刘占宝是吉林省桦甸市永吉街道大城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在任职期间,他伙同村委会主任马某、出纳员田某采取旱田改菜田、欺上瞒下的虚假手段套取土地补偿款近600万元。一个并不富裕村屯的“村官”,竟然能做出近600万元的大案,狱中的刘占宝说:“村支书不算官,但在大城子村里2000来人中,我就是最大的官。”朱晓其是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界牌村原党支部书记,他的“坐骑”是价值百万元的宝马车,在任职13个月的时间内,非法挪用村集体资金609.6万元,向当地私营老板诈骗295万元。一个南方富裕村的“村官“,一年时间可以敛财近900余万元,而这么大一笔钱竟被他赌球挥霍一空。被判无期徒刑的朱晓其说:“是赌球害惨了我!”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快速推进的今天,“村官”的“领头羊”作用越发重要。绝大多数“村官”扎根身下这片热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农民群众共建美好家园。但刘占宝、朱晓其等“村官”滑入腐败深渊的案例也应引起人们的警惕与关注。那么,造成“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是什么,村务管理中还存在哪些漏洞?如何加强“村官”的廉政风险防范,以维护农村集体与农民的利益?

  1、个别“村官”滑向腐败泥潭的主客观因素

  钱多了、村富了,“村官”手中的权力大了,这是客观因素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投入农村的资金和项目越来越多,各项涉农惠补资金沉淀到基层、实施落实在村里,如果监管不到位,极易成为诱发腐败行为的“源头”。同时,很多炙手可热的生产要素,如土地、山林、水力等开发利用权相当一部分集中掌握在村干部手中,为“村官”提供了滋生腐败的温床。现在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再只是带领农民种田交公粮,挨家挨户抓计划生育了。刘占宝当书记的大城子村,近几年因政府实施“村村通”工程,投入该村的建设资金就达数千万元。

  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这是客观因素之二。“钱多也不咬手,‘村官’又不是神,村里的钱柜子锁不紧、管不严,难免会有人动歪心思、伸脏手!”大城子村一位村民朴实的话,道出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农村财务管理,特别是集体“三资”管理一直是农村问题的难点。现实中,不少农村管理比较松,缺乏有效监督。有的村,村支书签批,村主任也签批,造成财务管理混乱失控;有的村,会计、出纳不分设,让一人兼任,更有甚者,村会计、村主任和村支书有一定的亲缘关系,钱账不分,坐收坐支,“白条”满天飞,缺乏制约;个别从事财务的人员不懂会计业务,不坚持原则,惟村支书和村主任的命令是从。这些都为村干部腐败打开了方便之门。

  朱晓其当上村支书没几天,就把村出纳施某叫到办公室,以“撤职”为要挟,第一次挪用公款45万元。此后一年间,朱多次指使施某从集体资金中开具现金支票供其使用。试想,如果村里财务制度健全,执行到位,朱晓其怎么会这样肆无忌惮。

  对“村官”的监督监管难是客观因素之三。监管“村官”的主体是乡镇。一方面,由于一些“村官”的关系网错综复杂,“手眼通天”,因此,根本不把乡镇干部放在眼里;有的“村官”是县级乃至市级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在这些光环的“庇佑”下,乡镇的监管往往变得脆弱无力、无可奈何,致使很多能够在萌芽阶段制止的违纪违法行为自由发展,最终酿成大祸。另一方面,村“两委”班子成员的监督薄弱。在目前的村级基层组织中,大部分权力集中掌控在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手中。而在大部分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村级组织里,村书记(主任)更是集领导决策权和资金支配权于一身。因此,在个别村村支书(主任)的意见、决定就是集体的意见、决定,民主集中制受到严重破坏,村“两委”班子成员监督“一把手”难有实效。

  正因为监督缺失,“权力之手才最容易伸向金钱!”“村官”不大,其权力如乱用起来也够可怕的!

  个别“村官”政治素质不高、为官动机不纯、法制观念淡薄是其滑向腐败深渊的主观因素。 村干部身份特殊,除了极少数下派挂职的国家干部,绝大多数村干部是农民,而且村“两委”是三年一换届,在任是“干部”,不在任是普通群众,他们接受高质量教育不多,文化程度和个人素质普遍不高,自律意识、法制观念相对要弱。特别是那些在换届选举中通过“拉票贿选”、“家庭围选”、“村霸强选”等非法手段当选的“村官”,具有明显的功利性动机,面对利益诱惑更容易铤而走险。

  有的村支书临时观念严重,对上级批评甚至党纪处分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惩处的威慑力相对较弱。有的村干部,不是为了带领群众致富,而是为了与民争利、多捞几个钱,为了光宗耀祖。这些不良思想造成少数“村官”特权观念严重,一些人甚至把自己当做“土皇帝”,自以为是,忘乎所以,办事全凭主观意愿,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是非界限不分。西北政法大学学者杨春献从犯罪学的角度总结出“村官”腐败的因素:主体不良人格品质与相应机会的契合,为“官”者与为民者共同缺乏民主法制意识的契合,非常时期的财务制度混乱及管理上漏洞与有关人员的投机钻营心理相契合,是造成“村官”职务犯罪高发的重要原因。

  2、找准“村官”岗位的廉政风险点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些研究“三农”问题的专家认为,涉“土”是“村官”腐败易发高发区。目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不少农村的土地被征用开发,特别是城市化建设步伐较快的城乡结合部地区,个别“村官”正是利用这个机会虚报冒领补偿金,或者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作案,其手段一是从土地征用补偿费里“掏”,二是从集体土地征用款与承包款中“挪”。

  大城子村刘占宝涉案近600万元,其中就有“村村通”水泥路工程款61万,刘占宝与桦甸市交通局副局长孙某、公路科副科长于某合伙,套取“村村通”水泥路专项补贴资金,使原本惠民、利民的大好事走了调、变了味。

  资源出租转让是腐败易发高发环节。随着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耕地、林地、荒山、海域、滩涂的出租转让行为愈加频繁,一些“村官”正是利用这个时机谋取私利。其方式往往采取低价承租土地然后再转手反包、低价发包等方式,大肆攫取非法资金,使集体资产流失缩水,并严重影响当地原有生产生活秩序。近两年,大连市先后查处了在生产资料使用权流转过程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121起,涉案金额4.3亿元。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引发腐败的重点领域。村干部往往采取“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虚报冒领或公款私分、涂改票据、开大头小尾票、伪造财务印章收据、伪造采购合同”等方式侵占集体“三资”。而且,大多数“村官”腐败的特点是小额多笔多种类,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

  陕西省岚皋县堰溪村原村支书王显正隐瞒收入不入账,先后将转让土地款19万元据为己有;江西省丰城市阳坊村6名村干部从2001年开始,短短3年挥霍公款36万多元;贵州省贵阳市新庄村村委会成员集体贪污上千万元;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前进乡望花村村委会主任徐宝文非法占有国家和集体财物1000多万元,还骗取国家土地出让金,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从中获利,其违纪违法金额共计3000余万元……这些被腐败击倒的“村官”,无一不将罪恶之手伸向农村集体“三资”这块日益增大的蛋糕。

  3、探索“村官”廉政风险防范之策

  “村官”的廉政风险防范,首先要选好人。西北政法大学学者白晓斐提出,要从换届选举开始,通过民主选举,选一个好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个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领头羊”。

  在“两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要防止拉票贿选,打击宗族势力干预影响选举的行为。否则,不仅侵害了群众的民主权利,危害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而且直接造成了个别“村官”日后的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使腐败有了发生的潜在可能。

  要帮助“村官”打牢拒腐防线。当前,农村经济社会活动日益活跃,农村各种利益和矛盾相互交织,“村官”面临诱惑也越来越多,因此,必须加强对“村官”的廉政教育,提高他们的自律意识和法纪观念,做到警钟长鸣。

  将村务真正公开。民主与公开是腐败的天敌,也是防控“村官”岗位风险的一把“金钥匙”。要真正做到: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办理情况都要公开,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民主决策。特别是要把“三资”管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村级工程建设、社会事务管理等,作为民主决策和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彻底改变一些地方村务长期不公开、村级财务混乱的现状,做到“财务家底盘清,各项收支结清,公款公物移清,廉政情况说清,群众误解澄清”。

  完善“三资”监管机制。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民最关心的大事,也是腐败之蝇紧盯着的蛋糕。要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关键是理清“家底”,实行“代管”。现在不少地方建立起村“三资”台账,实行“代管制”,即:在坚持村“三资”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收益权、处置权“五权”不变的前提下,在乡镇全面建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机构,对村级账务、资金实行“双代管”,履行会计核算等职责,定期开展对票据、现金、账目的清理检查,并负责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小额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代理服务。实践证明,这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一项有效举措。

  完善风险预警、风险化解机制。明确村纪检委员、农村党员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群众代表以及乡镇财经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为风险信息收集员,及时收集整理风险信息,向乡镇纪委报送。要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务党务公开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作为风险信息收集的重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乡镇纪委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廉政风险的预警处置部门,对发现的廉政风险信息,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县级纪检机关要加强对乡镇纪委的指导,帮助他们对风险信息员报送的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有针对性地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等方式,把廉政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对村级重大工程建设、大额资金使用、换届选举等涉及“村官”用钱用权的重要时期,乡镇纪委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谈心疏导,帮助“村官”认识风险、化解风险,把廉政风险消除在未起之时。

  大连市纪委监察局提出,要加大“村官”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形成强大威慑。要站在维护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高度,牢固树立农村腐败案件无小事的思想,严肃查处发生在农村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并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在查办农村腐败案件中,要有效排除地缘关系干扰,突破地区形成的根深蒂固的复杂社会关系网和“群众怕作证、办案难取证”的障碍,通过查处案件,形成强大威慑,从而使“村官”们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写完此文时,记者想起正在监狱里服刑的刘占宝的话,他说:“原本好端端的一家人,现在是人前难抬头,人后泪长流。”可惜,后悔来得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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