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轩甫 通讯员 郭艳华)为了将公司开发的商业城性质改为商住楼,不但公司行贿海口规划局、房管局的公务员,其副总经理还指使他人伪造国家公文。一审被告人提出上诉后,日前经海南省海口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原判,以单位行贿罪判处义隆公司罚金100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林娟有期徒刑三年,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林娟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2009年10月,义隆公司取得南庄商业城的续建收益权。公司总经理陈文静(另案处理)为了将南庄商业城的商业性质改为商住性质,授意时任义隆公司副总经理的林娟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同意给林娟100万元用于疏通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林娟找到时任海口市规划局建筑规划管理四处科员黄某,并通过黄某找到时任海口市房管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的黎某(均另案处理)。3人合议,由黎某帮忙通过非正常渠道快速办理商业城商业性质变更事宜,事后林娟向黎某、黄某支付好处费。
之后,林娟、黄某找人伪造了一份海口市规划局同意变更房产使用性质的批复文本,并授意他人私刻一枚规划局印章盖上,伪造成规划变更的复函。于是,该商业城便变成了商住楼对外销售,1层为商业,2层至6层为住宅,并办理了200多户房产分户证。此后,林娟分3次向黎某、黄某给付86万元。其中,黎某收取70万元,黄某收取16万元。
商业城商业性质变更手续伪造的事情败露后,2013年3月,林娟投案自首。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朱某也随即被抓获,另案处理。
(原标题:海南海口:公司副总行贿、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