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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或免征
2013-7-9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林业部门的调整包括:取消绿化费、林地补偿费,免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财政部、全国绿化委员会、林业部1989年颁布的《全民义务植树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造林绿化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十八岁以上适龄公民和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由当地绿化委员会收缴绿化费,对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的,可以以自愿以缴纳绿化费的形式履行。缴纳绿化费数额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
  林地补偿费原依照各省规定收取,支付给被征占用林地单位和个人,不由国家林业局收取。此次调整后,林地补偿资金由征占用林地单位按规定支付给被征占用林地单位和个人,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调整前,根据1992年发布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凡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经批准捕捉、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须按规定交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除接受相关处罚外,还应补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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