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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律师不得利用网络炒作干扰审判
2015-06-01
  新华网深圳5月30日电(记者陈寂)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市律师协会29日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律师在法院诉讼行为及律师与法官关系的指导意见》,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并明确规定律师不得利用媒体、互联网炒作案件干扰审判。

  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指导意见在律师与法官关系方面,规定律师行为“7不准”,包括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不得为法官报销各种费用、不得向法官出借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等,细致地规范了律师与法官之间可能存在的“猫腻”行为。

  针对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司法礼仪,该指导意见还要求律师在法院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着正装,不得穿着拖鞋、背心、短裤、吊带装、超短裙等。

  深圳中院在当天发布会上发布《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若干规定》,专门为执业律师出庭开辟“绿色通道”。深圳市律师协会为深圳律师办理电子身份证件“律师一卡通”,而深圳中院则安装相应识别仪器。律师经刷“一卡通”后即可进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或审判区域,无需查验律师执业证,无需登记,无需安检,也不强制律师储存公文包、手机、饮用水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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