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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六名村干部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近30万元获刑
2013-5-20
 正义网江西5月20日电(通讯员 龙沁) 贪图私利,中饱私囊,无视原则,突破底线, 江西六名村干部利用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虚构被征地拆迁户、拆迁面积,骗取并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近30万元。近日,由江西南康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村干部共同贪污征地补偿款案, 江西赣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六名被告人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至10年不等。

  经查,2009年,江西赣州新机场扩宽改造工程建设在南康市凤岗镇进行征地拆迁,被告人邱某、赖某、李某、廖某、黄某、蓝某等人由凤岗镇党委、政府安排,具体负责该镇路段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作为村干部的廖某、黄某、蓝某利用协助政府征地拆迁的机会,伙同在该村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凤岗镇政府干部邱某、赖某、李某,虚报私分征地款项,其中廖某参与私分29万,个人分得4万;黄某参与私分21万,个人分得2.9万;邱某参与私分29万,个人分得4万;赖某参与私分21万,个人分得3.1万;李某参与私分19万,个人分得1.9万;蓝某参与私分12万,个人分得0.7万。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赖某、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负责拆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被告人廖某、黄某、蓝某身为基础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拆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征地补偿款,非法占有国家财产,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判处六名被告人5至10年有期徒刑。南康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廖某等人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赣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全案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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