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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村委会换届选举制度的建议
2012-7-2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事关群众的基本民主权利,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村民自治工作的深化和农民群众民主意识的增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予以完善,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村选委会的管理。村选委会是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组织者,是确保选举成功的前提。一是明确辞职的规定。村选委会成员要求辞职,应当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出书面辞呈,并存档备案,防止其随意反悔,影响选举的严肃性;二是明确自动终止的规定。除因其被提名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村选委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外,另规定凡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选委会组织的会议,其村选委会成员资格亦自行终止,防止村选委会成员特别是村选委会主任因拉帮结派无故不参加会议,不主持会议,人为阻挠工作,导致选举无法推动;三是明确免职的规定。对拒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村选委会成员,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对村选委会成员提出免职建议,经过半数的选民或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同意,可以免职。

  二、考虑合村实际情况。两个以上建制村合并应当考虑村委会成员的分布情况,因受亲缘、地缘、业缘等关系的影响,农村主体上是一个熟人社会,各村的村民在经常性的生产和生活交往中,形成共同的风俗习惯、地域文化和交际范围,村民把村委会成员当做所处地域自己各方面利益的代理人和当家人,因此,建议将合村后的村委会成员总职数按照原各村选民所占合村后选民总数的比例进行名额分配,避免村民心理失衡,不服从新村的管理,合村不合心。

  三、建立村委会成员近亲属回避制度。规定村委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以免造成派性,对村委会日常事务的决策、管理和执行形成阻力。如果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建议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则只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 并宣布其他当选人当选无效。

  四、明确委托代写的规定。考虑到农村还有相当一部分选民文化程度不高,加之还存在右手残疾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较差的老年人等特殊情况,选民划票、写票出现一定困难。特别是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村,要求选民在空白选票上直接书写名字,选民写票更加困难,极易造成投票现场混乱。如果按以往惯常做法,由外村户籍的学校教师代写选票,一方面,因他们实际上实施的是一个选民的代投权,与《村委会组织法》关于本村本届选民的规定有所冲突,加之群众对他们不知底细,心理上存在抵触情绪,违背了选举公平自愿的原则,另一方面,外村教师代写也是一把双刃剑,从好的方面来说,代写人在本村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表面上看,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但如果代写人素质不高,易为他人操纵,出现营私舞弊的现象。为确保投票选举的公平和顺利进行,建议由本村德高望重的老教师、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老干部、老党员担任公共代写人,经过半数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通过,并在选举日前进行公告,接受选民的监督,由社会公认实现社会公平,或者由选民自行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本村近亲属选民代写,可以有效避免违法拉票和代写人违背选民的意愿等情况。

  五、确保妇女当选。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村委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的规定,建议根据村情选情,实行定性提名和选举,定性提名就是规定在委员候选人的名额里必须要提名一名妇女,定性选举就是指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果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是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二是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这样,会出现一举三得的好效果,既可以确保妇女当选,又避免增加职数,加重农民负担,还可以避免造成职数双数,违背选举原则。

  六、规范无候选人选举。一是实行自荐竞选。有竞选村委会成员意愿的选民,应当提出书面竞选意愿,一则体现竞选人积极主动的心态和竞选的设想,二则通过合法的宣传途径,让选民知晓其能力和才干,避免选票分散,提高选举的成功率。二是进行资格审查。对正在服刑和进行劳动教养的,选举前3年内受过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包括免于起诉)的,因经济或其他问题正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有违法生育行为的,拒不履行村民义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重点治安对象,应当取消竞选资格。三是规定选举期限。要充分发挥无候选人选举选期短、程序少、成本低的特点,同时,计算对竞选人资格审查、宣传介绍和投票选举工作准备的时间,还要考虑到不要给违法拉票、贿选以可乘之机,建议在选举日十日前竞选人向村选委会提出竞选申请,村选委会在选举日三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竞选人名单。

  七、实行正式候选人集体谈话。要规范正式候选人的竞争行为,所在乡镇党委要召集正式候选人进行集体谈话,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切实使村委会换届选举良性运行、深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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