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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建立购买大病保险模式
2013-5-6
      日前,山东枣庄市全面启动了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建立了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工作模式。此举使得该市城乡居民在国家规定的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次补偿。

  据山东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起,山东省新农合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统筹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机构大病医疗保险服务。参合农民个人不需另行缴费,患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20类重大疾病,就可享受高额医疗费用的“二次报销”。

  按照山东省卫生厅指导意见,枣庄市对补偿方案进行了调整,2013年1月1日之后入院的20类重大疾病患者,乡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元,补偿比例为90%;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补偿比例1万元以下为70%,1万元以上为80%;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补偿比例为70%,市外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比例为70%。

  据了解,目前,该市新农合补偿政策按要求已调整到位,各区(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新农合完成补偿后,保险公司对患者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补偿,2013年的补偿标准是:8000元以下补偿17%,8000元以上补偿73%。今后年度将根据资金收支结余情况对补偿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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